在海域執法之專責機構之籌設方面:台灣在政府組織部分,除原來有專責執法的海岸巡防機構外,2009年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將成立海洋委員會,屆 時所帶來的影響應加以觀察。大陸存在中央五個行政機關負責海上執法機制,地方亦有四個執法機制,應如何協調及分工,可將經驗分享。2.在海域執法之立法方面:台灣在海洋的經營部分,雖在加速腳步,但對於大陸早通過有海上交通安全或使用海域的專責法律,均可作為台灣在管理海域時可參考之用。3.在海域執行法規範方面:台灣在執行與外國船之碰撞問題處理或者大陸在緊急海難救助的經驗等均可作為兩岸間的分享內容。
三、舉行日期、地點:
舉行日期:99年10月4、5日(星期一、二),研討期間二天
舉行地點:新店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15樓國際會議廳
四、討論重點:在於邀請國內相關領海學者專家,與及大陸地區漁政、海事、公安、海關、海監等海洋有關行政機關的人員及大連海事大學、上海海洋大學等學術相關學者前來參與工作經驗分享、學術研討成果及如何進行兩岸間之分工合作取締海上違法行為。並且實施徵稿活動,經審查委員會審查後通知完成稿件。
五、主、協辦(參與)單位:
主辦單位:中央警察大學水上警察學系
中華海巡協會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指導單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中央警察大學
照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