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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系所歷史

  水上警察學系」(Department of Maritime Police)成立之緣起係因我國位處亞洲東 南隅,四面環海且海岸線長,是以海權維護及海上治安維持之重要性不容忽視,尤自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政府宣佈台灣地區解嚴後,海上治安驟變,沿海地區走 私械彈、爆裂物、毒品及偷渡等不法活動猖獗,政府基於維護社會治安,於民國七十九年元月成立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以肩負海防重責,淨化海上治安。海上執法單位 成立之初,對於新進幹部,除要求一般警察執法素養外,更需兼具海事專業知識與技能。有鑑於此,於民國七十九年七月於中央警察大學下設置了全國第一個為培育 海域執法人才與幹部之「水上警察學系」。

環顧世界使用海洋之先進國家(Seagoing States)對於海洋治安秩序之維持莫不投入大量之人力與物力,並具常設之武力以維護海疆主權。對於這樣的重責大任或有交予海軍來膺任、或有由海上專責 機關負責,如美國之海岸防衛隊(U.S Coast Guard)、日本之海上保安廳(Japan Coast Guard)及韓國之海洋警察廳等、或責成海關、海軍等相關機關來共同執行如英國、法國等。我國在過去對於海上治安秩序之維持一直交由海軍(R.O.C Navy)來統籌,然而基於兩岸情治及專業分工等因素採用美、日等國家成立海上專責機構之模式,並以漸進之方式,由原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第七總隊擴編成水上警察局, 再由水上警察局改製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 巡防總局。從這樣的軌跡亦不難得知我國開始重視對於海洋的利用、養護、開發及維護之工作,所謂的「海洋國家」才真正開始有了一個奠基。

對於海域執法幹部之培養,美國有為此而專門設置之「海岸巡防學院」(Coast Guard Academy)、日本有「海上保安大學校」,其組織與規模皆遠甚於我國。目前我國僅於中央警察大學下設立「水上警察學系」,與前述先近國家之教育體系無 法相提並論。職是之故,在經費有限之情況下,我國之「水上警察學系」除採通才教育加強基礎學門學分如海洋學、微積分、工程數學、電子計算機、海洋物理學等 外,另對於相關海域法律課程如法學緒論、行政法、刑事訴訟法、刑法、海岸巡防法、國際公法、國際海洋法等課程亦列為必修。當然除了學科以外,亦須加以實施 術科之訓練。於此,除了警察一般之柔道、射擊訓練以外,另有游泳救生訓練潛水訓練小艇駕駛訓練、四項專長訓練等,以「允文允武」來形容「水上警察學系」的畢業生,實在不足為過。

為了加強海域法的深造教育與進修教育,於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奉 準成立「水上警察研究所」, 為我國水上警察發展史畫下嶄新的一頁。民國八十九年八月本校奉準成立「水上警察二年制技術系班」。 至此,我國水上警察教育體系漸趨完整,提供水上警察幹部員警及有志於水警學術研究者最佳進修管道,培育海域執法專業領導及研究人才,投入維護海上治安行 列,以達海洋國家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