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2019-11-18
當今全世界的沿海國與島嶼國皆對其所管轄海域及於其中人為活動的管理,極其關注。這樣的趨勢帶動出兩種對於海洋管理的概念,其一為:海洋治理(Ocean Governance)、另一則為:海域保安治理(Maritime Security Governance)。一方面、全球性、區域性及部門性組織為達到海洋治理的目標通過了許多國際法架構與安排,甚至針對公海以及深海床部分,聯合國也刻正召開國際政府間會議,草擬『國家管轄範圍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與永續利用執行協定』。這將會更進一步或限縮了原本在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於公海部分所揭示的公海自由原則。
另外一方面,對於各類於此區域的活動也會產生諸多新遵守原則,且有諸如包括海洋保護區的劃區管理工具、環境影響評估等執行工具出現。這些都是過去海洋公約雖有規範卻內容空洞,且是由國家實踐逐漸成熟後,方逐漸成為新全球性框架的執行工具。另一方面,於海域保安治理上,臺灣周遭有因主權爭議衍生出相關海洋爭端、具跨國界性的新型態海上犯罪、亞洲相關國家的新一輪海上執法組織能量與裝備競賽、中國大陸將海上警察併入武警系統後的東亞新局等等。
面對海洋治理的發展趨勢、海域保安治理的環境變化,內政部、中央警察大學、海洋委員會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等相關機關,特別於11月12日、13日一連二日舉辦「2019年台灣海洋與海域保安治理研討會」,會中邀請來自美國、日本及韓國及國內知名之相關專家、學者,針對以下主軸進行討論:
一、「聯合國國家管轄外生物多樣性永續使用與養護協定草案」與臺灣
二、台灣海洋周邊情勢與法律
三、海上犯罪與職權法制
四、海巡任務之變遷與教育
五、海洋秩序與漁業
六、南海主張、衝突防止及海域空間管理
內政部常務次長邱昌嶽先生代表部長於擔任貴賓致詞時,特別指出海洋對於人類的重要性及所扮演的角色。同時邱次長也有感而發地道出了人類活動對於海洋的破壞與其對人類未來生存可能威脅的憂慮。此外,邱次長也對政府對於海洋所作的努力與重大具體成果,一一向國內、外專家、學者及與會者說明,例如:陸陸續續通過的《國土計畫法》、《海岸管理法》及《濕地保育法》等所謂的國土三法、107年於行政院下新設置海洋委員會、今年11月1日剛剛通過的《海洋基本法》。最後,邱次長也期待所有與會者,不應讓海洋國家淪落為一個口號,而是將其落實為具體的行動力,並表示將會參考此次會議成果作為內政部的施政參考。
為期兩天的研討會活動,各方踴躍發言與討論,從實務的實踐、到國際的發展趨向,以至於各國的理論發展現況,層面多樣、內容豐富,為國內海洋與海域保安治理,提供了珍貴的學術研究與施政參考素材,圓滿達成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的原始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