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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職能分析與核心課程規劃

發布日期 : 2011-09-30
水上警察學系為培養學生具有水上警察警察幹部專業職能,對水上警察警察幹部所需具備之核心職能分析與核心課程規劃如下:
壹、核心職能分析
  一、人才培育理念
    本系學生係由海岸巡防署委託本系代訓,畢業後通過警察特考之後分發海岸巡防署服務。本系教育目標考量海岸巡防署海域執法任務之現況與發展而考量設置教育重點及課程。本系大學部、二技部、碩士班一般生以人才培養兼具航海技術與執法能力雙全的海域執法幹部,達成維護海上秩序、打擊海上犯罪、保護海洋生態、確保漁民權益、維持海上交通的海域執法任務為宗旨。
 二、未來工作分析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所屬機關專業核心能力項目選定作業方式」規定,邀請學者及海岸巡防署及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等單位相關代表專家共同討論。98年7月20日(週一)上午11時於本系至真樓301會議室召開第一階段建構核心職能專案會議,由下列人員出席:
1.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謝主任秘書添進。
2.海洋巡防總局人員研習中心2人:楊專門委員俊宜及張科員慧君。
3.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直屬船隊:吳鑑長金河。
4.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姜教授皇池。
上述討論後之結論,再經系務會議討論後確認本系畢業學生未來可能從事之工作為以目前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所負責之任務---成為海上執法幹部,其核心業務係以海域執法為核心,以《海岸巡防法》第4條所列掌理事項與海域執法相關之第1項第3款「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事項。」同項第7款執行事項︰(1)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事項。 (2)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事項。(3)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事項。 (4) 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
海域執法人員依法行政,透過警艇、艦之操作結合勤業、業務,進而達成上述海域執法任務。本系所養成之幹部以培養上述能力為重點,包括海域治安、海洋事務、海事服務、海洋科技。
重要核心業務1:海域治安
關鍵工作
實際工作內容
績效標準
打擊海上犯罪
1.犯罪情報佈建:針對國際與兩岸間等跨境的犯罪。
2.犯罪偵查:犯罪證據之蒐集、追緝、逮捕。
3.犯罪人案移送檢察機關:移送書之製作。
1.犯罪情報之蒐集數量與破案數量。
2.查獲案件之數量、被告成罪、國賠案件數量。
3.移送案件之罪名成立與否、數量。
取締海上違規
1.實施安全檢查:依據海洋法規執行安全檢查。
2.查緝違規行為:蒐集證據,依法查緝違法行為。
3.驅離、取締、裁處大陸漁船違規行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
4.移請業務主管機關裁處違規行為。
1.受到人民質疑而提起救濟數量及訴願成功數量。
2.取締違規行為案件之數量。
3.依船舶違規行為執行驅離、取締、裁處之數量。
重要核心業務2:海洋事務
關鍵工作
實際工作內容
績效標準
維持海上交通秩序
1.舉發違反船舶法規:對超載、超速等行為蒐證移送主管機關。
2.海事糾紛之處理、初步蒐證,如涉刑案之調查、偵訊。
舉發或移送交通違規之數量。
 
保護海洋環境
1.對可疑成為或已成為污染船舶檢查、取締、蒐證、移送。
2.監測海洋污染源。
1.強化海洋環境監控與太空遙測中心、定點監測機關單位聯絡。
2.發現污染並取締或勸導等作為之次數。
保育漁業資源
1.赴公海執行對漁船實施登檢。
2.舉發我國漁船之違規行為。
1.實施公海登檢趟次、艘數及其發現違規情況。
2.取締違規案件及移送主管機關之案件數。
重要核心業務3:海事服務
關鍵工作
實際工作內容
績效標準
搜索救助海難
1.我國附近海域發生海事案件時立即展開搜索救助行動。
2.在外國海域發生海難時,即聯絡外國海事救難。
3.在海難救助中發揮最大的助益。
1.海事案件發生時抵達現場的時間及救助之成果。
2.海難救助之具體成果。
提供海洋資訊
在執勤中提供漁民有關海洋資訊。
問卷調查平時海巡人員提供海洋資料為民服務之情況。
重要核心業務4:海洋科技
關鍵工作
實際工作內容
績效標準
船舶航行
1.保持舶舶航行之安全。
2.運用各種水警戰術有效發揮警艇之功能,查緝犯罪。
1.船舶妥善率之情況。
2.船舶操控不當而發生海事之頻率及發生之內容檢視。
3.善用船舶達成海域執法之任務。
船舶輪機
保養輪機之妥善。
1.輪機有無定期保養。
2.發生意外時之個案搶救情況。
海洋調查
觀察與監測海洋資訊
1.透過海洋調查,建立各海域之海洋資訊資料庫。
2.提供有效的海洋資料進而達成海域執法之任務。
 
三、所需核心職能分析
經與學者及海岸巡防署各單位就目前水上警察的相關業務狀況及運作情形開會討論,提出本系學生將來從事海巡工作所需共同核心能力如下:
核心能力項目
核心能力內容
法學知識能力
基於水警執法範圍均以海洋為主,故其所應瞭解及執行的法律除內國法的刑法與行政法之外,對於國際間的法律也應瞭解。在本國法中因海巡主要對違法行政之取締,對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應具備憲法理念與知識外,更著重行政危害防止與刑事犯罪偵查二種重要領域相關法律知識的瞭解。
國際海洋
海域執法常涉及國家主權的宣示,故對於國際間的法律亦應予以瞭解,國際間的海洋、國際刑法等規定不可或缺的執法依據。
船舶操控能力
為落實「警務」與「船務」合為一體,教育學生成為優秀的船舶操控技能是重要的一環。
水警實務
海域執法幹部海上服務,對於船舶內部管理、勤務編排、器械使用、水警戰術,安全及有效的達成海域執法之任務。
貳、核心課程規劃
本系之課程內容理論與實務並重,以海洋法制、水警管理、海域執法專業課程為主,輔以其他通識課程,強化正確法制素養,配合警察實務需求,符合社會發展趨勢。
本系目前有學士班四年制、二年制技術系及碩士班一般生等不同屬性之學生,因修業年限各不相同,核心職能課程即依其屬性分別規劃:
一、核心課程類別
(一)學士班四年制
核心職能課程分為:
1、通識類:其涵蓋課程為國文、英文、微積分、工程數學、研究方法、海巡應用文、統計學等。
2、法律類: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海事行政法、海巡法規、國際海洋法、國際刑法。
3、航海類:航海氣象、造船學概論、航海學、航海儀器、船舶操縱、海上搜索與救助、避碰與當值、船舶通訊與航海英文等。
4、實務類:水上警察學、各國海域執法機制、犯罪偵查、水警戰術、海洋政策、兩岸海事糾紛處理等。
(二)二年制技術系
核心職能課程分為:
1、通識類:海巡英文、英文會話、海巡應用文、攝影學、微積分概論等。
2、法律類: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概論、海事行政法、海巡法規、國際海洋法、海事刑法。
3、航海類:航海氣象、造船學概論、天文航海學、地文航海、航海儀器、船舶操縱、船舶通訊與航海英文、內燃機、熱力學暨流體力學、船用電學、自動控制、輔機與機艙管理。
4、實務類:水上警察學、海域執法專題、犯罪偵查、漁業行政、兩岸海事糾紛處理、港口國管制理論與實務等
(三)碩士班一般生
1、科技組
1)通識類:應用文及習作、基礎統計與應用、公共關係與危機管理、警察學與警察行政、犯罪學、刑事鑑識概論、犯罪偵查學、執法倫理與領導。
2)水警類:各國海域執法比較、水上警察學、海巡法規、海事刑法。
3)法制類:刑法總則理論與實務、刑法分則理論與實務、刑事訴訟法理論與實務、行政法理論與實務。
2、法制組
1)通識類:海洋政策專題研究、水上警察研究、海域執法專題研究。
2)國內法:海事行政法專題研究、海上犯罪法制專題研究、國家安全法制專題研究、海域執法管轄權專題研究、。
3)國際法:海洋法專題研究、國際海洋法與國內法制專題研究、海上交通安全法制專題研究、跨國犯罪專題研究、海域劃界問題專題研究、國際公法海事法規專題研究、國際海洋法庭案例專題研究、兩岸海洋政策專題研究、國際刑事法專題研究。
二、核心課程地圖
1、學士班四年制:如附表1水上警察系學士班四年制課程地圖。
2、二年制技術系:如附表2水上警察系學士班二年制課程地圖。
3、碩士班ㄧ般生:如附表3、4水上警察研究所(法制組、科技組)碩士班課程地圖。
三、各年級教育重點
依不同學制屬性規劃核心職能課程,有計畫、系統性於各年級教學,以達成預期的教育目標,各年級教育重點如下:
1、學士班四年制
(1)一年級:培養一般通識能力,對海巡機關初步認識,並奠定具備良好之人文及社會科學之基、法律之基本知識與素養。
(2)二年級:培養航海科學及水上警察專業知能及具備堅定之警察專業精神。
(3)三年級:強化航海技術及海域執法之專業法律。
(4)四年級:經過多次實習,靈活運用航海技術及海巡法規案例,將實務與理論結合,培養優秀執法人員。
2、二年制技術系
(1)一年級:奠定航海技能基礎與海域執法之基礎能力。
(2)二年級:強化理論與實務結合,將課本上知識與案例結合,並透過幹部實習,以強化執法之專業能力。
3、碩士班ㄧ般生
(1)一年級:以修習本校研究所幹部先修教育學科課程之海域執法幹部養成教育。
(2)二年級:培養蒐集資料、分析資料及獨立研究之基礎能力。
(3)三年級:完成論文之能力,研提論文大綱及撰寫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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