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防艦艇警務與船務身分配置』座談會
發布日期 :
2011-12-30
一、時間:101年1月5日(星期三)下午1400-1600
二、地點:中央警察大學至真樓301教室
三、主辦單位:中華海巡協會、中央警察大學水上警察學系
四、主持人:陳國勝理事長(中華海巡協會)
五、座談參與人:(依姓氏筆劃排列)
吳教授東明 (中央警察大學水上警察學系)
姜教授皇池 (台灣大學法律系)
陳教授彥宏 (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黃艦長宣凱 (中部機動海巡隊)
葉教授雲虎 (中央警察大學水上警察學系)
海巡署或海洋總局代表
六、座談背景說明:
依據海岸巡防法第1條規定,海巡任務為維護臺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
與資源之保護利用,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民權益。海巡人員透過艦艇的操控
達成海巡機關之任務,職是之故,海巡機關人員應有可駕馭艦艇技術能力及達
成海巡任務執行之能力,歷來有將該二項能力予以合一或分成二批船上人員的
主張。其間的優缺點均存在,希望在觀察外國各先進國家作法,並結合我國相
關機關及自身發展經驗,檢視我國現行政策之未來走向。
近來發生台南艦碰撞事件、台東撞擊受檢人事件及發生南韓海上警察被中
國大陸漁民刺死案件等,顯示海上執法之潛在危險、不可預測性及其特殊
性,面對此情況,海巡機關尚未建立統一的人事政策。海巡機關在民國89
年1月成立以來,將屆滿12年尚未建立以海巡公務體系的證照制度。計有以
取得商船執照為主的巡防艦艇及以漁船執照的巡護船等二種。目前海巡艦艇
上服務人員之身分計有三種情況:1.巡防艇(100噸級以下)以警職人員為主;
2.巡護船之船務人員以約聘僱方式,配以警職人員;3.巡防艦船務人員主要
以關務人員為主,配以警職人員。究竟將海巡機關依其任務特性分類配置相
關人員?或應將相關人員採取統一方式?
七、座談題綱
一、各主要海洋國家警務與船務身分配置之情況
二、巡防艦艇警務與船務身分合一之必要性
三、巡防艦艇警務與船務身分合一之可行性
四、巡防艦艇警務與船務身分配置及其配套作為
八、時間分配:每人發言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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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防艦艇警務與船務身分配置」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