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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防艦艇警務與船務身分配置』座談會

發布日期 : 2011-12-30

    

一、時間:10115(星期三)下午1400-1600

二、地點:中央警察大學至真樓301教室

三、主辦單位:中華海巡協會、中央警察大學水上警察學系

四、主持人:陳國勝理事長(中華海巡協會)

五、座談參與人:(依姓氏筆劃排列)

吳教授東明 (中央警察大學水上警察學系)

姜教授皇池 (台灣大學法律系)

陳教授彥宏 (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黃艦長宣凱 (中部機動海巡隊)

葉教授雲虎 (中央警察大學水上警察學系)

海巡署或海洋總局代表

六、座談背景說明:

   依據海岸巡防法第1條規定,海巡任務為維護臺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
    與資源之保護利用,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民權益。海巡人員透過艦艇的操控
    達成海巡機關之任務,職是之故,海巡機關人員應有可駕馭艦艇技術能力及達
    成海巡任務執行之能力,歷來有將該二項能力予以合一或分成二批船上人員的
    主張。其間的優缺點均存在,希望在觀察外國各先進國家作法,並結合我國相
    關機關及自身發展經驗,檢視我國現行政策之未來走向。

       近來發生台南艦碰撞事件、台東撞擊受檢人事件及發生南韓海上警察被中

國大陸漁民刺死案件等,顯示海上執法之潛在危險、不可預測性及其特殊

性,面對此情況,海巡機關尚未建立統一的人事政策。海巡機關在民國89

1月成立以來,將屆滿12年尚未建立以海巡公務體系的證照制度。計有以

取得商船執照為主的巡防艦艇及以漁船執照的巡護船等二種。目前海巡艦艇

上服務人員之身分計有三種情況:1.巡防艇(100噸級以下)以警職人員為主;

2.巡護船之船務人員以約聘僱方式,配以警職人員;3.巡防艦船務人員主要

以關務人員為主,配以警職人員。究竟將海巡機關依其任務特性分類配置相

關人員?或應將相關人員採取統一方式?

七、座談題綱

一、各主要海洋國家警務與船務身分配置之情況

二、巡防艦艇警務與船務身分合一之必要性

三、巡防艦艇警務與船務身分合一之可行性

四、巡防艦艇警務與船務身分配置及其配套作為

八、時間分配:每人發言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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