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活動:「海岸巡防人員司法警察身分適用範圍座談會」
發布日期 :
2011-04-20
(一)時間:100年4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
(二)地點:中央警察大學推廣教育訓練中心102會議室
(三)主辦單位: 中央警察大學水上警察學系、中華海巡協會
(四)主持人:陳副教授國勝
(五)與談人:徐法官培元(桃園地方法院)
林主任檢察官在培(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林副教授裕順(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
周助理教授慶東(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
(六)座談題綱:
一、《刑事訴訟法》第229-2301條之第1項第3款特種司法警察之限制情況?
二、海岸巡防人員司法警察身分之適用範圍,在考量《海岸巡防法》第4條第
1項第3款的掌理事項(組織法)外,應否另外考量該法第8條(作用法)之規定?
三、海巡人員報請檢察官指揮及會同警察機關辦理刑案,是否即取得內陸偵查案件
之合法性?
四、如欲使海巡機關成為與警察機關相同管轄權範圍,除修改法律規定外,有無其他適當之方法?
(二)地點:中央警察大學推廣教育訓練中心102會議室
(三)主辦單位: 中央警察大學水上警察學系、中華海巡協會
(四)主持人:陳副教授國勝
(五)與談人:徐法官培元(桃園地方法院)
林主任檢察官在培(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林副教授裕順(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
周助理教授慶東(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
(六)座談題綱:
一、《刑事訴訟法》第229-2301條之第1項第3款特種司法警察之限制情況?
二、海岸巡防人員司法警察身分之適用範圍,在考量《海岸巡防法》第4條第
1項第3款的掌理事項(組織法)外,應否另外考量該法第8條(作用法)之規定?
三、海巡人員報請檢察官指揮及會同警察機關辦理刑案,是否即取得內陸偵查案件
之合法性?
四、如欲使海巡機關成為與警察機關相同管轄權範圍,除修改法律規定外,有無其他適當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