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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職能分析與核心課程規劃發布日期 : 2011-09-30
水上警察學系為培養學生具有水上警察警察幹部專業職能,對水上警察警察幹部所需具備之核心職能分析與核心課程規劃如下:
壹、核心職能分析
一、人才培育理念
本系學生係由海岸巡防署委託本系代訓,畢業後通過警察特考之後分發海岸巡防署服務。本系教育目標考量海岸巡防署海域執法任務之現況與發展而考量設置教育重點及課程。本系大學部、二技部、碩士班一般生以人才培養兼具航海技術與執法能力雙全的海域執法幹部,達成維護海上秩序、打擊海上犯罪、保護海洋生態、確保漁民權益、維持海上交通的海域執法任務為宗旨。
二、未來工作分析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所屬機關專業核心能力項目選定作業方式」規定,邀請學者及海岸巡防署及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等單位相關代表專家共同討論。98年7月20日(週一)上午11時於本系至真樓301會議室召開第一階段建構核心職能專案會議,由下列人員出席:
1.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謝主任秘書添進。
2.海洋巡防總局人員研習中心2人:楊專門委員俊宜及張科員慧君。
3.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直屬船隊:吳鑑長金河。
4.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姜教授皇池。
上述討論後之結論,再經系務會議討論後確認本系畢業學生未來可能從事之工作為以目前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所負責之任務---成為海上執法幹部,其核心業務係以海域執法為核心,以《海岸巡防法》第4條所列掌理事項與海域執法相關之第1項第3款「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事項。」同項第7款執行事項︰(1)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事項。 (2)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事項。(3)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事項。 (4) 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
海域執法人員依法行政,透過警艇、艦之操作結合勤業、業務,進而達成上述海域執法任務。本系所養成之幹部以培養上述能力為重點,包括海域治安、海洋事務、海事服務、海洋科技。
三、所需核心職能分析
經與學者及海岸巡防署各單位就目前水上警察的相關業務狀況及運作情形開會討論,提出本系學生將來從事海巡工作所需共同核心能力如下:
貳、核心課程規劃
本系之課程內容理論與實務並重,以海洋法制、水警管理、海域執法專業課程為主,輔以其他通識課程,強化正確法制素養,配合警察實務需求,符合社會發展趨勢。
本系目前有學士班四年制、二年制技術系及碩士班一般生等不同屬性之學生,因修業年限各不相同,核心職能課程即依其屬性分別規劃:
一、核心課程類別
(一)學士班四年制
核心職能課程分為:
1、通識類:其涵蓋課程為國文、英文、微積分、工程數學、研究方法、海巡應用文、統計學等。
2、法律類: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海事行政法、海巡法規、國際海洋法、國際刑法。
3、航海類:航海氣象、造船學概論、航海學、航海儀器、船舶操縱、海上搜索與救助、避碰與當值、船舶通訊與航海英文等。
4、實務類:水上警察學、各國海域執法機制、犯罪偵查、水警戰術、海洋政策、兩岸海事糾紛處理等。
(二)二年制技術系
核心職能課程分為:
1、通識類:海巡英文、英文會話、海巡應用文、攝影學、微積分概論等。
2、法律類: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概論、海事行政法、海巡法規、國際海洋法、海事刑法。
3、航海類:航海氣象、造船學概論、天文航海學、地文航海、航海儀器、船舶操縱、船舶通訊與航海英文、內燃機、熱力學暨流體力學、船用電學、自動控制、輔機與機艙管理。
4、實務類:水上警察學、海域執法專題、犯罪偵查、漁業行政、兩岸海事糾紛處理、港口國管制理論與實務等
(三)碩士班一般生
1、科技組
(1)通識類:應用文及習作、基礎統計與應用、公共關係與危機管理、警察學與警察行政、犯罪學、刑事鑑識概論、犯罪偵查學、執法倫理與領導。
(2)水警類:各國海域執法比較、水上警察學、海巡法規、海事刑法。
(3)法制類:刑法總則理論與實務、刑法分則理論與實務、刑事訴訟法理論與實務、行政法理論與實務。
2、法制組
(1)通識類:海洋政策專題研究、水上警察研究、海域執法專題研究。
(2)國內法:海事行政法專題研究、海上犯罪法制專題研究、國家安全法制專題研究、海域執法管轄權專題研究、。
(3)國際法:海洋法專題研究、國際海洋法與國內法制專題研究、海上交通安全法制專題研究、跨國犯罪專題研究、海域劃界問題專題研究、國際公法海事法規專題研究、國際海洋法庭案例專題研究、兩岸海洋政策專題研究、國際刑事法專題研究。
二、核心課程地圖
1、學士班四年制:如附表1水上警察系學士班四年制課程地圖。
2、二年制技術系:如附表2水上警察系學士班二年制課程地圖。
3、碩士班ㄧ般生:如附表3、4水上警察研究所(法制組、科技組)碩士班課程地圖。
三、各年級教育重點
依不同學制屬性規劃核心職能課程,有計畫、系統性於各年級教學,以達成預期的教育目標,各年級教育重點如下:
1、學士班四年制
(1)一年級:培養一般通識能力,對海巡機關初步認識,並奠定具備良好之人文及社會科學之基、法律之基本知識與素養。
(2)二年級:培養航海科學及水上警察專業知能及具備堅定之警察專業精神。
(3)三年級:強化航海技術及海域執法之專業法律。
(4)四年級:經過多次實習,靈活運用航海技術及海巡法規案例,將實務與理論結合,培養優秀執法人員。
2、二年制技術系
(1)一年級:奠定航海技能基礎與海域執法之基礎能力。
(2)二年級:強化理論與實務結合,將課本上知識與案例結合,並透過幹部實習,以強化執法之專業能力。
3、碩士班ㄧ般生
(1)一年級:以修習本校研究所幹部先修教育學科課程之海域執法幹部養成教育。
(2)二年級:培養蒐集資料、分析資料及獨立研究之基礎能力。
(3)三年級:完成論文之能力,研提論文大綱及撰寫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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